「CEDAW影子報告與政府部門對話會議—家庭暴力與性騷擾」相關建議
會議日期:2010年8月26日 會議地點:台灣國家婦女館
對應
部會
第
11
條
15
家事法庭法官數量不足,間接影響被害人保護需求,建議增列家事法庭法官之數量。
應加強執行加害人處遇計畫,並重新檢討計畫及增加資源投入。
在維護被告人人權時,亦應保障被害人之權益。
加強宣導及破除法官的家暴迷思,並增強其兒少保護實務案例訓練。
16
對於目睹暴力兒童應做更多創傷輔導,避免其成為潛在施暴者或受暴者。
家庭暴力防治相關統計資料,諸如司法、警政、衛政、勞政、教育等統計資料應彙整在專屬的網站之下(例如:家防會網站),而非分散各相關單位。
中央與地方家暴相關業務單位之社工員人力不足且過度負荷,建請相關單位編列適當經費補足社工人力之不足。
原民會
、
內政部
應重視原住民及新移民受家暴之嚴重性,並應針對其文化特殊性規劃解決政策及資源之投入。
應增強各縣市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之功能,評估是否增加家暴直接服務。
由於性騷擾案件部分會送至鄉鎮公所或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建議增強調解委員會內委員對相關議題之認知。
應比照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的精神,擬訂性騷擾加害人處遇計畫。
發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