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執行情形:讀書會(共四場)
(一) 第一場讀書會
1. 主 題:『老』是原罪嗎?
2. 日 期:07月06日(晚上18:30~21:30)
3. 講 師:陳舒婷 老師
4. 參與對象:天晴協會會員
5. 參與人數:20人
6. 課程內容:
時間 |
內容 |
18:00~18:30 |
報到 |
1
:30~19:00 |
播放CEDAW影片 |
19:00~20:00 |
「老」是原罪嗎? |
20:00~20:
0 |
休息 |
20:10~21:15 |
分享「一個人的老後」
+分組討論 |
21:15~21:30 |
回饋時間 |
(二) 第二場讀書會
1. 主 題:『老』是原罪嗎?
2. 日 期:07月11日(上午09:00~12:00)
3. 講 師:陳盈真 老師
4. 參與對象:對此議題有興趣者、相關科系之學生、學校老師
5. 參與人數:34人
6. 課程內容:
時間 |
內容 |
9:00-9:30 |
暖身活動 |
9:30-9:50 |
播放CEDAW影片 |
9:50-10:20 |
「老」是原罪嗎? |
10:20-10:30 |
休息 |
10:30-11:20 |
開放空間討論 |
11:20-11:40 |
分享「一個人的老後」 |
11:40~ |
回饋時間 |
(三) 第三場讀書會
1. 主 題:阿桑的幸福在這裡!
2. 日 期:07月25日(上午09:00~12:00)
3. 講 師:羅麗花 老師
4. 參與對象:對此議題有興趣者、相關科系之學生、學校老師
5. 參與人數:38人
6. 課程內容:
時間 |
內容 |
9:00-9:15 |
暖身活動 |
9:15-9:45 |
播放CEDAW影片 |
9:45-10:45 |
1. 請天晴譚陽理事長引言
2. 請羅所長針對台灣醫療、養護中心現況說明 |
10:45-10:55 |
休息 |
10:55-11:45 |
開放空間對話
(有話大聲講Q&A) |
11:45-12:00 |
回饋時間 |
(四) 第四場讀書會
1. 主 題:阿桑的幸福在這裡!
2. 日 期:11月08日(下午14:00~18:00)
3. 講 師:王介言 老師、羅麗花 老師、郭靚眉 老師、譚陽 老師
4.參與對象:組織領導人
5. 參與人數:7人
6. 課程內容:
時間 |
內容 |
13:50~14:00 |
報到 |
14:00~15:00 |
1. 邀請爵嘉居家護理所羅麗花護理長分享長期照護對照顧服務員現況與困境
2. 共同對話 |
15:00~16:00 |
1. 邀請高雄市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郭靚眉總幹事分享長期照對家庭照顧者現況與困境
2. 共同對話 |
16:00~17:00 |
1. 邀請行政院婦權委員會王介言委員分享針對長期照護政策相關現況與問題
2. 共同對話 |
17:00~18:00 |
高雄市天晴女性願景協會譚陽理事長綜合上述議題整理,共同對話討論 |
7.組織對談重點稿整理:
(1)服務提供者
A. 依照工作的場域及聘用單位可分為四種,第一種為養護中心,第二種為看護中心派遣1對1,第三種為醫院病房,第四種為居家服務。
B. 養護中心及看護中心的照顧服務員工時長,薪資不高,工時12小時以上。
C. 在服務過程中,若發生意外,如被照顧者摔傷等,照顧服務者無力賠償。
D. 看護中心派遣至各家庭中,有安全上的疑慮,若發生問題,看護中心不付任何責任,且看護中心沒有督導評核制度,屬於私人派遣公司。
E. 居家護理依各家福利不同,薪資有所差異,派遣至個案家中,有安全上的疑慮,部分案家對居家照顧員有錯誤觀念,如認為照服員是來打掃、煮飯等。
F. 除國民年金以外,沒有任何保險提供保障,現在雖有工會,但僅用來投保勞健保用。
G. 照顧服務員在面對服務對象時,聘僱單位未詳細告知案主狀況,使得照顧服務員可能有健康上的疑慮,如案主罹患傳染性疾病。
H. 照顧服務員及社工員可能在機構要求下進行抽卡、虛報成果等違法之行為。
I. 外籍看護工超時、超量工作,政府雖有規定本勞及外勞之比例,但機構會運用親戚朋友掛名,使得實際服務提供多為外籍勞工。
J. 照顧服務員的案量影響收入,工作來源不穩定,因為經濟壓力,必須拉長工時,除影響健康以外,也降低照顧品質。
K. 照顧服務員對自身權益、法律及福利了解不多,缺少替自己發聲的機會。
(2)家庭照顧者
A. 照顧責任被丟給家庭,家庭就將照顧責任丟給女人,較有資源者就外包給更弱勢的女人。
B. 為了照顧被照顧者, 24小時面對被照顧者,生活較為封閉,在面臨被照顧者離世後,照顧者大多已成為中高齡婦女,在長期封閉下,健康及精神可能會出現問題,且多無經濟能力。
C. 家庭照顧者長期照顧被照顧者,沒有社交生活,因此在居家服務員或護理師來的時候,非常想交談,但因時間有限,只能稍微陪伴。
(3)政策及福利
A. 政府單位在研擬政策時,多以機構式的思考,不符合人民需求。
B. 政府單位運用督考評核制評估,但是此方法監督有限,聘請人員製作成果,卻未必是實際執行。
C. 政府提供特照津貼,但條件嚴苛,使得照顧者大多不能或不願使用。
D. 中央政府提出政策,地方政府卻無法實行,而監督的力量也不足。
E. 政策多著重在被照顧者身上,卻忽略照顧者也有需求。
(4)參考方向及建議
A. 美國加州直接將薪水匯給照顧者,也包括自己的家屬。
B. 在瑞典,照顧責任屬於政府,就算是由家庭成員照顧,政府也需依照一定比例支付薪水。
C. 照顧服務員應全部納保,以保障個人的權益。
D. 應運用政策去提供家庭照顧者課程,如技巧培訓、支持團體跟諮商,避免中斷。
E. 台灣喘息服務有居家跟機構,國外有多元類型如1日遊或跟養護機構一起辦活動,可以滿足多元需求。
F. 可在養護機構的評鑑內容中,加註必須與社區做結合,去邀請社區參與做為加分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