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及建議:
1. 目前台灣的法律對於藥毒這部分的刑責太寬容,導致很多濫用者或藥頭對法律無視,若在刑責的部分加重,或許可以降低毒癮的再犯率或藥頭的猖獗。
2. 很多吸毒者出獄後,缺少社會及家庭的支持,以致再犯率高,若能提供社會支持,如轉介就業、心理輔導等,以及社工的介入,能否減少毒癮再犯。
3. 針對孕婦吸毒,在新生兒出生後應由院方通報社政,除了關懷案家的狀況,院方追蹤新生兒是否有戒斷症狀或其他併發,以維護健康。
4. 在警政、獄政之部分:因編製人力不足,可以建議在此部門,提供施惡功之專責人員,進行家訪、諮商、連結社會補助會資源。
5. 若通報之後,即進入家暴系統,24 小時之內立即會有社工進行聯繫、訪視,了解案家狀況,提供協助,評估有需求會轉介相關資源,如警政、社政、醫政、勞政、衛政等,直至案家問題解除、趨於平穩,才會進行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