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案執行情形:
一、前置作業:
1、本會於102年4月提出計畫申請,於6月份核准通過,遂由會內主管及工作人員組成籌備小組,分別進行邀約與談人、擬定邀請對象、租借場地及彙整會議手冊等工作,並於102年7月寄出公文及簡章邀請雲嘉南高等五縣市相關單位及機關團體人員參加。
2、本次「友善社會齊步走-性別議題溝通平台會議」共3場次,本會於102年7月25日前接受報名,報名情形踴躍,且有外地相關機構及大專院校學生來電諮詢,本會亦於活動開始前製作場地指引海報、各場次流程海報及簽到表等,於活動前一天因應報名人數規劃場地座位及相關器材等佈置準備。
二、活動執行:
1、本會於102年8月1日-8月2日辦理本次「友善社會齊步走-性別議題溝通平台會議」全3場座談會,第一場「從家事調解看家庭關係修復」座談會共有67名學員參與、第二場「修復式正義VS校園性別平等案件」座談會共有32名學員參與、第三場「職場性騷擾防治現況與未來」座談會共有31名學員參與,學員分別來自雲嘉南高等五縣市機關團體,共計130參與人次,較原先預計120名參與人次多出8%。
2、本會於每場次中均有播放CEDAW宣導影片和婦權基金會簡介,促進參與學員對CEDAW-消除一切形式對婦女的歧視公約有初步的認識,並且對於婦權基金會的宗旨及任務有初步認識,且能於未來多加運用、聯結。
3、第一場「從家事調解看家庭關係修復」座談會,藉由主持人許金昭理事長和與談人邱美月祕書長、李慧千律師及陳竹上副教授分享在家事調解實務中看見面對分合之家庭及其未成年子女受到的衝擊與影響,其實可套用修復對話的概念幫助兩造進行關係修復,畢竟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長攸關父母關係是否良好。參與學員也從實務工作中提出問題與與談人互動回應,顯示在與家庭工作的實務經驗裡,如何幫助家庭關係修復以免損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是大家所關注的議題。
4、第二場「修復式正義VS校園性別平等案件」座談會,藉由主持人蔣月琴理事分享我國現行校園性別平等案件相關法規及相關統計數據,引出在校園處理性別平等案件的處境;台南市學生諮商輔導中心金梅仙主任從校園輔導案件分享校園輔導實況及運用修復式正義的情形;本會呂蕙美主任分享參與校園性別平等案件之修復經驗。參與學員也從自身實務經驗及處境回應提問。
5、第三場「職場性騷擾防治現況與未來」座談會,藉由陳琪苗律師、蔣月琴理事及勞工局陳雅芬科長從法律、民間社福實務及公部門等角度提出我國職場性騷擾防治實務分享,因職場性騷擾仍多因上司與下屬之權力不對等關係,目前通報受理案件量仍不多。陳琪苗律師就學員提出若因職場性騷擾須申訴或上訴之法律資源問題,提供勞委會有法律扶助資源等訊息,另陳雅芬科長也提供台南市勞工局接受申訴陳情的2處電話諮詢管道,使在場學員獲益良多。
(二)建議:
1、期待辦理家庭修復課程教導直接服務社工家庭修復關係技巧,增加專業知能,以提昇服務品質。
2、相當多人反應期待有更多機會分享女權會執行修復式司法的經驗,並請將社區、校園宣導場次公告於網站或其他管道。
3、期待能藉由案例經驗分享,更深入了解RJ操作方式,第二場時間稍嫌緊湊,建議將第二段校園霸凌修復更精簡介紹,以開放時間做案例分享交流,期待共同努力讓RJ模式廣泛被接納運用,謝謝你們的付出。
貳、參與人數與性別比例:
性別(單位:人)
場次
|
男
|
女
|
總數
|
第一場
|
5(7.4%)
|
62(92.5%)
|
67
|
第二場
|
3(9.4%)
|
29(90.6%)
|
32
|
第三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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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
28(90.3%)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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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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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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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0%)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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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場次
|
行政院婦權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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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婦權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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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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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
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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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
學者
|
學生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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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第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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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
2(3%)
|
28(42%)
|
26(39%)
|
3(4%)
|
4(6%)
|
4(6%)
|
67
|
第二場
|
0(0%)
|
1(3%)
|
9(28%)
|
10(32%)
|
3(9%)
|
6(19%)
|
3(9%)
|
32
|
第三場
|
0(0%)
|
0(0%)
|
9(29%)
|
9(29%)
|
3(10%)
|
7(23%)
|
3(10%)
|
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