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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主題】無性別廁所/性別友善廁所的流變與簡介
日期:105-10-07       

本文作者:連翊(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學生、台灣國家婦女館實習志工)

 

       公共廁所從過去到現在向來是在討論性別空間時最常舉也最容易被理解的實例(彭渰雯等,2013)。從男女分立的廁所設置以來,公共廁所一再地顯現出男性對於女性進入公領域的敵意,Sue Cavanagh與Vron Ware在他們1990年的論文中提到,女性對於公共廁所的需求較大,原因有:女性如廁時間較長;在月經或懷孕期間,如廁較頻繁;女性較容易成為照護者的角色,可能需要空間較大的親子廁所等等,也因為女性對於公共廁所的需求較高,導致男性對於女性進入公領域持有敵意,此點從設置不足以及衛生清潔條件不佳的公共女廁可見一斑。因此美國法律學者Taunya Lovell Banks在他1991年的文章《Toilets as a Feminist Issue》中提出兩種解決的方式:增加女廁數量或是建造男女共用的無性別廁所(uni-sex bathrooms)。

 

       也因為性別分立的公共廁所是個明顯而容易理解的案例,因此對於公共廁所性別面向的討論相對較多。一開始是二十世紀初期女性逐漸掙脫家庭的束縛進入公領域時對女廁的爭取,當時因應職場女性以及有購物需求的女性其如廁需求所設立。到了二十世紀晚期,女性開始意識到廁所數量的不足,於是開始有性別研究學者呼籲增設女廁,更提出相關的論述,將此現象從單純生理需求的層面提升到社會結構層面。國內相關的運動有1996年由台灣大學城鄉所、台灣大學學生會以及全國大專女生行動聯盟所發起的「攻佔男廁」以及「尿尿比賽」等活動,鼓勵女性在女廁不敷需求時使用男廁,此舉引起普遍的社會關注,也促使立法委員召開一場女廁檢討公聽會。直到晚近跨性別者的公廁需求逐漸浮出檯面,公共廁所的爭議逐漸由女廁數量轉為討論跨性別者的使用經驗、以及傳統的兩性框架是否壓迫到了跨性別者的權益。Christine Overall指出(2007)將公共廁所用性別(且僅有男女兩種性別)區分的做法的核心,不在於生物性的排泄系統差異,而是其政治與社會意義:廁所不斷提醒我們的男女區隔、社會化歷程、身體象徵等(彭渰雯等,2013),這些不斷以性別框架形塑社會的空間,忽視了跨性別者的心理狀況以及生命體驗,對於跨性別者或是變性慾者相當不友善。

 

       簡單描述了公共廁所的性別面向與三階段進程,可見晚近的討論聚焦在跨性別者的如廁體驗,多數跨性別者都有在使用公共廁所時遭遇過不友善的對待,輕則被投以異樣眼光,重則被大聲斥責羞辱,並趕出廁所。因此,晚近有學者試圖以建造所有性別都可以安心使用的無性別廁所來解決這個狀況。無性別廁所主要的概念是回歸到對「人」的關懷,讓所有人都可以使用同一個空間如廁,無關乎生物性別、社會性別、性傾向、年齡以及身障或否。但是在實際的設置時因為不同學者、不同派別所持有的論述差異而有爭議。溫和派的學者,如Terry S. Kogan(1996),認為可以在目前的男女廁外增設「其他」選項,讓所有人可以自由選擇自己想要使用傳統的性別分立的公共廁所、或是使用無性別的「其他」廁所,這樣不但改善跨性別者的如廁體驗,也讓部分希望被編進現有社會性別制度的變性慾者有機會進行對自我身分的確認,而非被強硬地剝奪了編入男性或女性的渴望。然而,基進派的學者,如Overall與Martine Rothblatt,認為,男女分廁的重要意義在其政治與社會功能,不斷再製性別二元規範,所以應該強制所有的廁所都去除掉這種性別區隔,以達成性別平權的目標。

 

       無論各派學者如何爭吵,對於無性別廁所內的設置是幾乎沒有疑義的:為顧及隱私、安心如廁,每個如廁空間都有完整的隔間(一般男廁的小便斗就沒有完整隔間,有些甚至連隔板都沒有),在每個隔間內設置坐式馬桶、洗手盆、全身鏡、衣物與背包掛勾、緊急按鈕、衛生紙以及垃圾桶等;某些親子廁所則應有一大一小兩個坐式馬桶與一高一低兩個洗手盆。在此筆者認同Rothblatt(1995)的說法,來回應某些男性對於沒有小便斗「很不方便」且「男性使用坐式馬桶容易造成環境髒亂」的質疑:第一是小便斗的便利是獨厚能夠站著小便的人,亦即男性;第二是社會賦予男性的陽剛想像,使得男性在使用隱蔽性低的小便斗時應表現得大方不扭捏,即便是進入有隔間的廁所也不願坐下來上廁所,寧願讓尿液四處噴濺。這樣的陽剛想像無非對某些男性造成不小的壓力,造成男性「不在乎隱私與清潔」的刻板形象,使得男性同樣受到結構性的性別壓迫。其他對於無性別廁所的質疑包括安全、時間與宗教因素等其他七種理由,詳見Overall在2007年的論文。

 

       總體而言,無性別廁所的設立除了打破現有的性別區隔,讓公共廁所不再因為數量與清潔程度而標誌了男女的分野,不僅讓女性從既有的父權體制中解放,也某種程度消除了對於男性的陽剛想像。葉永鋕事件就是一悲劇性的案例;從多元性別的角度來看,傳統二元性別分立的廁所包容度不足,無法提供跨性別者、變性慾者以及異性照護者良好的如廁空間,無性別廁所正可補足此一缺陷。目前國內知名的案例是世新大學於2011年規劃了全國大專院校的第一個無性別廁所(該校命名為性別友善廁所),可供其他預計建造無性別廁所的機關參考,也已有學者對其做出調查與檢討,希望我國朝性別平權的終極目標邁進。

 

 

【參考文獻】

  • 彭渰雯(1996)〈記錄五四新女廁運動〉,《空間》,83: 33-35。
  • 彭渰雯(2005)〈從女廁運動到無性別廁所:一個參與者的反省〉,畢恆達、洪文龍編《性別與空間之研究、教學與政策十年回顧與前瞻》(台北:台灣大學性別與空間研究室),68-81。
  • Banks, T. L. (1991) Toilets as a feminist issue: A true story. Berkeley Women's Law Journal, 6, part 2: 263-89.
  • Cavanagh, S. and Ware, V. (1990) Less convenient for women. Built Environment, 16(4): 278-87.
  • Kogan, T. S. (1996) Transsexuals and critical gender theory: The possibility of a restroom labeled "Other". Hastings Law Journal, 48: 1223 -55 . 
  • Kogan, T. S. (2007) Sex-separation in public restrooms: Law, architecture, and gender. Michigan Journal of Gender and Law, 14(1): 1-57. 
  • Overall, C. (2007) Public toilets: Sex segregation revisited. Ethics & the Environment, 12(2): 71-91.
  • Rothblatt, M. (1995) The apartheid of sex: A Manifesto on the freedom of gender. New York: Rivers Oram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