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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政策綱領

目錄


前言

基本理念

基本原則

政策內涵


平等參與、共治共決

93年1月9日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十八次委員會議通過

 

前言

 

      在世界性民權運動展開兩個多世紀以來,我國也已遵行民權法則制定憲法,締造現代民主國家。在過去五十年間,女性權益的保障和女性地位的顯著提升,是我國值得驕傲的成就之一。雖然我國憲法對於女性權益的保障已具體明定於相關條文中,但長期以來,多數男性掌握資本和生產的優勢,而女性卻必須承擔人口孕育和家庭照顧的責任。這些不平等的現象,在婦權團體和學者專家的倡議之下,已逐步將女性的議題帶入公領域,並影響國家政策的制定。一九九七年行政院特別成立跨部會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正式將婦女團體代表、學者專家的倡議納入國家最高的決策機制中。

 

     在二000年政黨輪替後,我國不但選出了首位的女性副元首,創造兩性共治的局面,執政黨對於女性權益的推動較過去更為積極,並落實了至少四分之一的內閣首長為女性的原則,在女性政治參與方面的表現可說是邁進了一大步。在教育方面,女性受教育的機會均等、去除性別刻板印象的教育發展、推動婦女終身教育等面向,均受到各界的肯定。在福利方面,推動「五項社區照顧福利服務方案」以協助減輕婦女家庭照顧負擔、通過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提供單親及受暴婦女緊急性的生活照顧服務、訂定「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協助外籍與大陸配偶適應新的環境與生活;在就業與經濟方面,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希望藉由工作機會的保障、母性角色的支持,以及相關配套措施來提升女性在職場上的性別角色地位、整合婦女創業貸款措施,並加強女性之創業育成與輔導;在健康醫療方面,強化乳癌、子宮頸癌等女性癌症篩檢措施、推動公共場所設置哺(集)乳室、逐步建立友善婦女的醫療環境;在人身安全方面,成立一一三婦幼保護專線、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犯罪防治、職場和校園性騷擾防治措施等。

 

     綜觀過去四年來,有關女性權益的推動,在政府與民間的共同努力下,已呈現相當的績效,但隨著社會的快速變遷,女性的議題也變的更多元,也被社會更廣泛的討論。為配合社會的脈動以及對婦女議題發展的掌握,政府需要有更前瞻的政策和具體作為,爰訂定本政策綱領。

 


基本理念:兩性平等參與及共治共決

 

     在周全考量我國婦運及社會發展之現況與潛能,並進行廣泛的國際比較之後,以「萬物平等共生的整體性」的哲學精神,建構本婦女政策綱領之基本理念為「兩性平等參與及共治共決」。關於「萬物平等共生的整體性」的哲學精神意涵,簡述如下:

 

一、打造「互相尊重、互為主客」的倫理架構:在父權文化及歧視弱勢族群的社會中,女性被視為性愛客體、延續人類生命的生育者、家務、照顧的從事者,性、生育及照顧將女性歸類為人類所任意取用之大自然的一部分,此多重客體的架構,便是使女性被物化,成為附屬者、性與生育之工具、第二性、二等公民的決定性因素。所以,建立「萬物平等共生的整體性」,打造「互相尊重、互為主客」的倫理架構,並尊重多元文化價值,才能從根本上改造社會,使之成為真正友善女人以及大自然的社會。

 


二、建構珍惜資源、共決互利、民主參與的政治實踐機制:「萬物平等共生的整體性」的另一個面向意義,是對於整體資源之有限性的體認。由於所有各方都必須互相尊重、互為主客,國家及人民對於各方需求必將具有高度的敏感,並對有限的資源產生「珍惜資源」的意識,經由「共決互利」及「民主參與」的政治實踐機制,達到資源最有效的運用。

 


三、實施二元分立、相輔相成之混合經濟體制:從女性觀點與女性需求觀之,「平等共生的整體性」是預設一種混合經濟體,對於托育、照顧等再生產面向實施福利化、公共化、非營利之社會主義經濟,與生產面向之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形成二元分立、相輔相成之關係。

 

 

基本原則

 

     由於現階段女性在政治參與、勞動、經濟、福利、教育、健康與人身安全等層面仍處於相對不平等的情況,基於「萬物平等共生的整體性」之精神,回應民間保障族群、階級、性別等弱勢婦女的權益,積極促進「兩性平等參與及共治共決」基本理念的實踐,建立性別平等的家庭、工作及生活環境,提供女性安全健康的成長、生活及工作機會。本綱領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兩性共治共決的政策參與:凡是牽涉國家、社會事務任何面向的決策,都應由兩性共同參與,惟屬於女性面向的事務應由女性主導,這樣不僅能夠避免導致國家、社會發展偏頗,更能積極為既有制度、習俗、觀念注入來自不同性別的新鮮靈感,持續發揮制衡與創新的效果。

 

二、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建立女性經濟自主的勞動政策:各項政策之設計,應以增進女性就業、經濟安全及社會參與為優先考量,並強化家庭支持體系,積極協助女性排除照顧與就業難以兼顧的障礙,促進婦女充分就業。

 


三、降低婦女照顧負擔、協助婦女自立的福利政策:從「福利」和「脫貧」等同併置的觀點,規劃婦女福利政策。正視女性需求,建立普及照顧福利服務制度,並將女性照顧長才轉化為協助女性經濟自立的有利條件,成為女性擺脫貧窮、獲得薪資、打破社會孤立之依據,協助婦女自立。年金制度之設計應考量女性工作型態,充分計算每份工作的勞動貢獻,達到婦女老年經濟安全的最高保障。

 


四、落實具性別平等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之教育政策:應重視女性的階級、族群、城鄉、天分潛能及性傾向等方面的差異。在教育過程中,針對特殊需求給予積極差別待遇,俾使每位學生的潛能得以充分發展。同時,教育內容亦應避免以單一標準評量學生,應呈現多元的文化與價值,使學生能認識、尊重及平等對待不同的社會群體。

 

五、建構健康優先、具性別意識醫學倫理的健康政策:充分回應女性的健康處境與需求,加強預防保健、生活和諧的健康概念,打破以防制疾病為主的醫療觀點;加強醫事人員的性別意識,在醫學研究中加入性別觀點,及關懷女性健康的議題。

 


六、創造一個尊重及保障的婦女人身安全環境:國家應透過政策創造一個婦女得以發展自主人格的安全、平等的環境,使婦女免於恐懼,避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家庭暴力、及其他的社會暴力,以保障婦女人身安全。


七、所有政策均應納入不同族群女性及弱勢婦女的需求:國家對於不同族群女性及弱勢婦女的個別需求,以及所面對的具體困境均應予以重視,並依弱勢優先之原則納入政策。而不同族群的兩性經驗、女性觀點,以及各族群原有的平權共治模式,應加以尊重和學習。

 

 

政策內涵

 

一、婦女政治參與

 

(一)推動中央性別平等專責機制之建立。

(二)女性參政突破三成,並邁向四成目標。

(三)提升政府公務人員體系的兩性平等。

(四)於各級政府部門廣設參與式民主機制,並提昇女性的代表性。

(五)深化女性結社權,並促進婦女國際參與。


二、婦女勞動與經濟

 

(一)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及就業服務法,消除婦女職場就業障礙,營造友善、尊重兩性平權之就業環境。

(二)建立多元管道,開發女性勞動力,並輔導女性創業,以促進女性就業能力之延伸與發展。

(三)訂定彈性工時制度,反應女性勞動參與之特性。

(四)強化家庭支持體系,累積女性勞動參與之人力資本。

(五)加強婦女勞動力研究分析,強化婦女勞動力投資,提升婦女人力資源與勞動素質。


三、婦女福利與脫貧

 

(一)建立普及照顧福利服務制度及體系。

(二)結合促進婦女充分就業政策,推動照顧福利服務。

(三)充分計算女性勞動貢獻,建立老年婦女經濟安全制度。

(四)提供各類弱勢婦女脫貧、照顧、住宅、生活等福利措施。

(五)加強福利機關(構)的人力與預算。


四、婦女教育與文化

 

(一)儘速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作為全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法源基礎。

(二)檢視並整合現有相關法令,落實具性別平等意識的教育及文化政策。

(三)積極蒐集建立女性史料,多方培植女性文化人才,公平分配相關文化資源。

(四)改革具貶抑、歧視女性的民俗儀典觀念,落實兩性平等。

(五)教育大眾識讀媒體,消除族群、性別的歧視。


五、婦女健康與醫療

 

(一)制定具性別意識之健康政策,建立有性別意識的醫學倫理與醫學教育。

(二)強化性教育,提昇女性身體及性自主權,避免性病及非自主之懷孕。

(三)健康決策機制中應考量性別的平衡性。

(四)落實對婦女友善的醫療環境,並充分尊重女性的就醫權益及其自主性。

(五)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決策及資源分配,應力求地區、階級、族群及性別的平衡。

(六)從事具性別意識的女性健康及疾病研究。

(七)檢視並改善女性健康過度醫療化的現象。

(八)肯定女性對促進及維護健康之貢獻,對家庭及職場的女性照顧者提供充分的資源及報酬。


六、婦女人身安全

 

(一)加強專責機構的人力與預算;落實並深化現行婦女人身安全保障的政策。

(二)從女性不同的處境、年齡、社會地位觀點出發,發展不同的婦女的人身安全政策。

(三)創造婦女參與治安決策機制。

(四)改造中央與地方警政機關,逐年增加女性警政人員參與決策之比例。

(五)提升公共環境之安全設計,減少犯罪機會,以保障婦女人身安全。

(六)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法令的修改,建立客觀且免於性別歧視的審判原則。

(七)訂定法規嚴禁警政、司法、醫療、教育、社政等單位以作為或不作為方式,導致二度傷害女性之問訊、診療資料或現場畫面流入媒體。

 

七、所有政策均應納入不同族群女性及弱勢婦女的需求:

 

    國家對於不同族群女性及弱勢婦女的個別需求,以及所面對的具體困境均應予以重視,並依弱勢優先之原則納入政策。而不同族群的兩性經驗、女性觀點,以及各族群原有的平權共治模式,應加以尊重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