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
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在2014年與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及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合作,邀請不同專業領域以及背景的夥伴,針對原住民女性概況、家庭暴力、性別平等主張與原住民族文化的衝突、政府對原住民女性地位的總體忽視等議題撰文,整理成在2014年CEDAW第二次國家報告審議中所提出的原住民族影子報告,具體呈現目前台灣原住民女性所面臨之挑戰以及實際需求。
總體而言,台灣原住民族社會不論從性別的分工還是價值體系來看,與漢文化傳統的「父權」思想有顯著的歧異,在原住民各族間也有極大的差異,若國家推動性別主流化時,未考量各族群間不同的文化規範意義,一概以漢人社會「重男輕女」的刻板傳統作為文化背景理解之,將容易對原有文化中的社會關係及意義產生錯誤的詮釋。再者,台灣原住民族除了在文化上與漢族迥然有別,在殖民政權及現代資本主義經濟的浪潮影響下,原住民女性面對的是族群、階級以及性別三者間交錯的結構困境。[1]於是乎,現今多數原住民女性於生活現實中所面對的歧視或差別對待,若僅從兩性間是否已然平等來論,而未從原住民族整體的文化衝擊、經濟條件及政治資源去思考,那麼政策設計極有可能淪為紙上談兵、治標不治本。整體而言,過去針對台灣原住民女性的政策,大多是包裹於國家整體的福利政策中,而作為政策工具的國家統計數據,也未見對原住民女性的完整分析,在這樣的情況下,總是難以看見台灣性別主流化政策中的原住民婦女圖像,就算有,多半也是去脈絡化而零散的「福利」,對於原住民婦女現實困境的改善相當有限。
若從台灣原住民女性平均餘命低於非原住民女性10歲,以及事故傷害死亡率高於非原住民女性2.7倍這兩個數據來看,雖然醫療服務資源的分配是健康不平等的重要因素,[2]但是像是教育、就業、勞動條件及社區環境等更顯著的社會決定因素,其實也影響甚鉅。因此,原住民女性的高勞動參與率及低勞動所得和惡劣的勞動條件,都是嚴重的社會保障不足問題。像是都市原住民女性所面對的家庭照養負擔及職場安全不足等困難,也不見政府回應,如今都會區原住民人口已占原住民總人口6成以上,面臨到的困境遠比原鄉部落複雜,從就業機會、居住、子女教育、健康照顧、職涯發展等議題,都讓原住民女性陷入多重的結構性困境。
其次,主流社會的法律與不具文化脈絡的性別平等主張,也造成了原住民女性權利的迫害。舉例而言,排灣族的長嗣繼承制與男女無關,核心價值在於確保家庭照顧功能的延續及家族分工的平衡,但是在現行繼承制度的財產私有概念及漢族傳統長男繼承的衝擊下,已逐漸被瓦解,也紛紛出現家產給長男,但家務仍需長女操持的分工失衡現象。[3]同樣的情形,在卑南族的青年會所制度中也產生衝突,傳統卑南族是以女性持家,男子成年後須進入青年會所,負責部落中所有的勞動及安全保護工作,直到結婚後成家才能隨妻居,離開青年會所,為了確保男女有別的禮節及尊重,因此青年會所是嚴禁女性的進入,但政府性平委員因缺乏足夠的文化意識,而以「限制婦女活動」、「參加傳統祭儀障礙」為由要求卑南族部落提出說明,這都再再凸顯了國家政策對於各族群間的文化差異缺乏理解,也未能因應不同社會情境中的女性,需要發展適切的性別平等政策,特別是性別平衡與平權之間的差異[4]。最後,原住民女性的家庭暴力問題嚴重,根據多項調查及研究指出,原住民女性的受暴比率高於一般婦女,在家暴的通報數據上各族也不同,但政府卻未有任何數據或說明,能夠提出進一步解釋或解決方針[5]。
除了上述議題,原住民女性在主流文化的影響下,其實普遍還面臨到參政權不足、性別刻板印象、物化女性等問題。LIMA青年團於影子報告準備,以及參與審查及後續會議期間皆發現,對女性的歧視和暴力,不幸地往往有種族針對性,然而現有的統計和調查具卻非常不足,也不夠細緻,政府單位對原住民議題的態度,仍然以「福利」為出發點,並且缺乏橫向聯結,認為全盤推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即可。事實上,原住民族次族群間有頗高的異質性,居住在山地鄉、平地鄉與都市區域之原住民族面臨極為不同之社會經濟與文化條件,但往往被同質性處理,政府雖定期進行發布原住民族就業情況、人口及健康統計,但大部分資料分組分析方式未同時處理族裔與性別,不容易同時進行「原住民女性vs.非原住民(或全國)女性」、「原住民女性vs.原住民男性間」之比較,此外,現有統計資料中的原住民族,僅為政府所正式承認的原住民族,並未包含一般統稱為平埔族群的西拉雅族、馬卡道族、噶哈巫族等族群,而這些族群的婦女的狀態,更是無確切資料。資料的欠缺,凸顯了對原住民女性處境的忽視,不知道真實處境,也就無法得知確切的需求,又該如何制定相對應的政策?
此外,在國際上,已經興起針對原住民女性訂定一般性建議的訴求聲浪(如CEDAW原住民婦女聯盟),草案也早已擬出,草案中更是觸及原住民女性的集體權利,以及身心障礙原住民女性所面臨的多重歧視,還有媒體以及教育在改變對原住民女性歧視上的重要角色,這些都是台灣尚未有深入討論的議題面向。
事實上,不論議題內容為何,唯有政府在規劃性別主流化或婦女權益保障政策時,能先完整理解外來政權對原住民族的殖民情境、政經結構、族群與文化因素及族群發展脈絡,並且在各部會內部全面宣導、教育,改變面對原住民族的「福利」態度,而是真的以人權為本做為政策的基礎;此外,對於不同的國際人權公約,需要實質落實、交叉應用,才有可能真正實踐性別正義的不歧視精神。
【延伸閱讀】
[1]此段可參考原住民族影子報告頁3,7-8小點;頁6,17-18小點,原文由阮俊達撰寫。
[2]此段可參考原住民族影子報告頁2-3,11-13小點,原文由黃怡碧撰寫。
[3]此段可參考原住民族影子報告頁5,14小點,原文由Saiviq Kisasa撰寫。
[4]此段可參考原住民族影子報告頁8-9,27-35小點,原文由陳美齡撰寫。
[5]此段可參考原住民族影子報告頁7-8,20-26小點,原文由朱世宏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