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會議
(一) 主辦單位:內政部
(二) 辦理時程:99年8月至100年2月
(三) 辦理地點:台灣國家婦女館(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15號9樓)
(四) 參加對象:婦權會委員、中央各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五) 辦理方式:召開籌備會議暨工作小組會議數次,並舉辦中央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非政府組織協調會各1場次
(六) 會議任務:掌握會議籌備進程;向中央各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說明會前座談會的辦理方式,共襄盛舉。
會前座談會
(一) 中央各部會
1. 時間:99年11月至99年12月底
2. 主辦:各主辦部會。
3. 地點:自行選定
4. 對象:各部會代表、綱領撰寫小組成員、婦權會委員、性平小組委員、專家學者、民間團體
5. 辦理方式:
(1) 在部會協調會辦理完畢後2周內,由主辦座談會的部會自行召開座談會工作小組會議,協調並確認部(會)聯絡窗口送大會籌備小組。
(2) 各部會針對「性別平等機制」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核心議題提出行動方針或具體政策。(核心議題分工已於9月3日開會協調完竣)
(3) 每場次必須邀請民間團體或專家學者與談建議,並針對綱領發表意見。
(4) 各場座談會必須推派參與全國婦女國是會議的部會代表_名、並推選民間代表_名。
(5) 所有議程及會議資料請於座談會前2至3周內公告於網路論壇,讓民眾參與討論。
(6) 請於座談會結束後1周內,將會議紀錄、摘要總結座談會提出的行動方針與具體政策(條列10-15項)、以及對綱領的修正意見等資料,上傳至網路論壇,並請將上述資料電子檔寄至大會籌備小組。
(二)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1. 時間:99年11月至12月底
2. 主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3. 承(協)辦:在地婦女團體
4. 地點:自行擇定
5. 對象:地方政府代表、綱領撰寫小組成員、地方婦權會委員、民間團體代表、專家學者
6. 辦理方式:
(1) 在地方政府協調會辦理完畢後2周內,由各縣市社會局(處)自行召開座談會工作小組會議,決定自行辦理或結合在地婦女團體合作舉辦縣(市)會前座談會,並確認聯絡窗口送大會秘書處彙整。(協調會已於9月6日召開完竣)
(2) 針對「性別平等機制」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等八大核心議題,提出在地行動方針或具體政策。
(3) 每一核心議題皆須邀請民間團體或專家學者與談建議,並針對綱領發表意見。
(4) 各場座談會必須推派參與全國婦女國是會議的地方政府代表_名、並推選民間代表_名。
(5) 所有議程及會議資料請於座談會前2至3周內公告於網路論壇,讓民眾參與討論,並開放民眾報名。
(6) 請於座談會結束後1周內,將會議紀錄、摘要總結座談會提出的在地行動方針與具體政策(條列10-15項)、以及對綱領的修正意見等資料,上傳至網路論壇,並請將上述資料電子檔寄至大會籌備小組。
(三) 各區非政府組織
1. 時間:99年11月至12月底
2. 主辦:中華民國書香關懷協會、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花蓮縣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
3. 地點:自行擇定
4. 邀請對象:
北區:基隆市、台北縣、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等北部婦女團體代表
中區: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中部及離島地區婦女團體代表
南區: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等南部婦女團體代表
東區: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等東部婦女團體代表
5. 辦理方式:
(1) 在非政府組織協調會辦理完畢後2周內,由各區主辦單位自行召開座談會工作小組會議,邀集該區婦女團體代表參與非政府組織會前座談會,並確認聯絡窗口。
(2) 針對「性別平等機制」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等八大核心議題設計分項子題,並邀請各地婦團代表提出觀點與建議。
(3) 各場座談會必須推派參與全國婦女國是會議的代表。
(4) 所有議程及會議資料請於活動前2至3周內公告於論壇,讓民眾參與討論,並開放一般民眾報名。
(5) 請於座談會結束後1周內,將會議紀錄、摘要總結座談會提出的建議(條列10-15項)、以及對綱領的修正意見等資料,上傳至網路論壇,並請將上述資料電子檔寄至大會籌備小組。
大會
(一) 時間:100年3月7日至3月8日
(二) 主辦: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內政部
(三) 承辦: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四) 協辦:中央各部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五) 地點:國家圖書館國際會議廳(台北市中山南路20號)
(六) 對象:中央各部會代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行政院婦權會委員、綱領撰寫小組成員、民間團體代表、專家學者、一般民眾
(七) 辦理方式:
針對「性別平等專責機制」、《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網路論壇票選議題等共計九項核心議程,提出行動方針或具體政策,並邀請民間團體或專家學者與會座談,並視需要開放一定名額供民眾報名參加。